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6)
经营者可以设立或者指定相关部门承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评估、更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制度和措施的实施;
(二)识别、评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及时制止、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三)向决策层或者高级管理层报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情况,及时提示重大合规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为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建议、咨询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能力;
(六)配合人事等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相关合规奖惩措施;
(七)研究跟进国内外经营者集中最新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实践;
(八)指导集团内所属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九)协调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和调查工作;
(十)其他合规相关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负责人
鼓励达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行为较为频繁的经营者设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负责人(以下简称合规负责人),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事项,履行相关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合规管理能力:
(一)掌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经营者内部投资并购全链条业务流程;
(四)了解经营者主营业务所在市场竞争状况;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合规管理能力。
经营者可以将管理层中负责合规、法务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为合规负责人,赋予相应职责权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岗位待遇和教育培训,保障其履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
经营者内部与投资并购业务密切相关的投资、法务、财务等部门岗位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的关键岗位。建议关键岗位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知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
(三)参加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培训;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