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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4)

五、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十五)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各类民间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宗教界和其他社会人士来闽短期学修。支持闽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促进闽台人文交流的激励机制。

(十六)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助力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支持闽台两地中小学校加强校际交流,开展棒垒球等青少年特色体育项目合作。利用新媒体、流行文化、互联网广泛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交流活动,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和“事业圈”。

(十七)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共享保护成果。推进两岸闽南红砖建筑、妈祖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项目。支持台企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台湾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福建省内考古项目。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十九)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做好整体规划,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推进政策落实、评估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提出创新举措,加强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福建省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协同落实机制,发挥各方作用,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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