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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汽车车载音视频系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获取新闻和娱乐资讯的重要渠道。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但也出现了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无线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是传递中央声音、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传输方式,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持续巩固和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确保中央声音、应急信息覆盖至车辆空间,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

(一)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应当符合《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无线广播频率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推动车企配置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数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无线数字广播产品形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车载广播收视体验。

(二)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地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分区域分节目分阶段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推进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实现模拟广播覆盖网向数字广播覆盖网的转型。

(三)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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