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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2)

(五)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受理处置规范,明确受理对象、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处置举措。完善流程规范,细化集体研议、层级把关、审处分离等工作程序。建立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严禁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材料。完善信息登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六)统一研判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在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研究制定依法有据、科学适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审核、研判处置标准。鼓励行业组织、网站平台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化实施应用,突出网站平台主体应用地位,努力实现从“有好标准”到“用好标准”的实践转化,逐步实现同一举报事项、同一受理条件、同一举证要求、同一办理结果。

(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系统建设,提升举报受理处置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等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作用,提高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网信部门网络举报技术管理系统有效衔接、互联互通,统筹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协同处置能力,为建立“一体受理、一体处置”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支撑。

三、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

(八)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九)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建立线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为网民提供便捷化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不友善、不文明言论,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信息。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坚持线上处置和线下查处相结合,强化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治理,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依法追究网络暴力实施者法律责任,提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乱象。

(十)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坚决处置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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