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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

(十一)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重点处置“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从严处理举报集中的违法违规账号及其主体。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重点处置网络话题、信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

四、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十二)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十三)明确重点保障企业类型。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优化改革、发展壮大。重点保护“拟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为企业顺利上市融资保驾护航;重点保护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市值,提振投资者信心;重点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网络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做强。

(十四)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建立“两微两端”线上涉企举报专区,明确受理范围、举报要件、举证要求,积极受理属地企业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针对属地网络侵权信息,按照“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简化工作流程、依法快速处置。针对非属地网络侵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及时报送中央网信办。

(十五)健全举报查证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举证方法,丰富举证形式,降低企业举报难度,提升企业举报可行性。梳理总结侮辱谩骂污染网络生态、断章取义误导舆论、无备案仿冒假冒违法网站等显性网络侵权类别,明确无需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举证的具体情形。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标准、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源发媒体信息等在网络侵权举证中的效用。建立与涉企职能管理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对重要问题、重大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为快速查证、及时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强化举报政策指导。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想办法、解难题。加强调查研究,摸排属地企业遭遇网络侵权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宣讲举报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做好“送政策到企业”工作。建立与属地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维权诉求,对维权诉求合理的,进行“一对一”定向辅导,解析举报方法,搭建举报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对维权诉求不合理的,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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