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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3)

(八)切实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强化行政裁决主责主业,落实专人专岗,对行政裁决请求做到应受尽受、应办必办、及时办理。依法履行现场调查、勘验等职责,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且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化行政裁决协调和监督工作,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九)落实行政裁决公开制度。各地应依法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条件、程序、管辖、时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对作出行政裁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应便于公众查询,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公开透明。

四、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

(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快构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体化受理渠道,为权利人提供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各地除法定受理渠道外,可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等,设立行政裁决立案服务窗口。积极宣传行政裁决制度及优势特点,在诉讼、公证、鉴定、调解等领域,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

(十一)优化案件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差异化办案模式,鼓励各地开展简案快办,推广适用简易程序。对举证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维持有效的案件,推行快审快结。对疑难、复杂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精审细办。加强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无效宣告联合审理。探索构建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聚焦创新主体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时组织集中受理、并案审理、公开裁决。

(十二)突出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案件办理和案卷管理,规范办案主体、事实与证据认定、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新承担行政裁决职能的地方指导,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办案、专案指导等方式,带动整体裁决水平提升。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保护需求,依法依规通过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途径,合力裁决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五、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支撑体系

(十三)健全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专利保护诉求量大的地区,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专兼职技术调查官库。有条件的地区可充分利用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建设省级或跨区域技术调查中心。推动将技术调查官工作经费纳入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预算。发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标准,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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