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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3〕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开展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各区域取自不同河湖及调水工程的地表水可用水量。加快明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各地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四)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要按照各地区的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依法审批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取水行为,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问题。在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规范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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