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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2)
  (五)严格节水管理。健全用水定额体系,做好用水定额动态评估和更新,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在黄河流域、严重缺水地区逐步推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推动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开展节水评价,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升级,到2025年,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和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三、加强农业农村节水
  (六)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西北等干旱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因地制宜推行轮作休耕。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要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减少地下水超采,逐步实现全面禁采。
  (七)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缺水地区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深松蓄水、覆膜保墒、集雨补灌等旱作节水技术。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缺水地区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推广尾水循环利用。推广节水型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
  (八)提高农村节水能力。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备,推广计量收费。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型改厕器具。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处理达标后就近灌溉回用和生活杂用。
  四、强化工业节水
  (九)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根据可用水量,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水资源超载地区、严重缺水地区,依法依规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缺水地区取水许可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倾斜。
  (十)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用水。推进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打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和园区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引导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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