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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4)
  (十六)严控景观用水。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黄河流域严控新建亲水公园。缺水地区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在不引起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生态和地质环境问题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可更新的浅层地下水用于生态用水。
  七、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
  (十七)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城市应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态补水需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西北地区推广再生水“冬储夏用”,依托自然河湖水系科学规划建设中水库。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力争达到30%,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
  (十八)推动海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沿海缺水地区、海岛要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工业园区、高耗水产业充分配置海水淡化水。统筹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探索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鼓励海水作为火力发电、钢铁等行业的直接冷却水。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矿井疏干水量。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满足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缺水地区探索实施煤炭生产矿井水配额制。西北干旱地区,采取适用的淡化技术,分区分类利用微咸水。结合土壤盐渍化防治,鼓励微咸水采用直接利用、咸淡混用和咸淡轮用等方式用于国土绿化和农业灌溉。缺水地区鼓励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农村地区结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
  八、发展节水产业
  (十九)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领域,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举办节水创新发展大会及高新技术成果展,推进技术产业化。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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