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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12)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2月以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贤区院)通过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陆续发现数十条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某砖瓦厂占用耕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的12345市民举报线索。

奉贤区院经数次勘验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并调取土地性质和行政执法材料,查明实际经营人杨某自2021年4月起,占用3416.91平方米耕地经营砖瓦厂,未办理相关耕地转用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生产、加工、运输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在杨某经营前,某建筑材料公司已在案涉地块经营十年砖瓦厂,因2020年5月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仅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并未解决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导致违法占用耕地和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返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奉贤区规资局)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团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2022年3月15日,奉贤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上述单位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2日,奉贤区院邀请奉贤区政协委员、奉贤区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参加本案公开听证会。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案涉地块公益受损根源是相关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土地监管和耕地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进监督。

2022年6月24日,奉贤区院分别向奉贤区规资局和四团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奉贤区规资局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建议四团镇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8月20日,四团镇政府书面回函表示,已联合相关部门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并按计划逐步推进该地块清场、拆违、复耕工作。8月24日,奉贤区规资局书面回函表示,已依法责令案涉砖瓦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督促四团镇政府根据整治计划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整改工作。

2022年11月29日,奉贤区院跟进监督了解到,案涉砖瓦厂完成清场搬离,地块上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已硬化的土地被重新翻垦。2023年2月3日,奉贤区院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召开公开听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并担任听证员,整改效果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可。2023年3月,四团镇政府根据听证专家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检测工作,经检测,案涉地块土壤、地下水各项检测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为规避面源污染等问题,经奉贤区规资局、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审批,该地块被纳入生态公益林项目,种植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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