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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物种入侵负有相应监管职责,长春林区分院陆续对案涉地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机关分别立案。2022年7月12日至7月20日,专案组与四地区多家行政机关就豚草治理工作进行磋商,发现豚草治理涉及多部门协作,部分区域职责界限不清,需要政府统筹协调。7月21日起,专案组分别召开了由四地政府和24家行政机关参加的5场听证会,邀请了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在内的25人作为听证员,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机关职责分工,推动行政机关建立涵盖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确定了人工拔除、药物治理、常态化监控等治理措施。

2022年7月31日至9月1日,长春林区分院分别向四地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向各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职,推动开展清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四地区的市级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相继就豚草治理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及定点检测预警机制,并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豚草防治宣传。长春市政府组织11家行政单位对重点区域地毯式排查整治;四平市政府实施“七步工作法”上下联动共同治理;辽源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对豚草易发区域重点排查,逐片、逐块进行清除;检察机关同步推动建立“清除豚草志愿者团队”,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豚草治理,并邀请吉林农业大学教授为四地行政机关负责豚草治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截至2022年10月底,四地区已完成当年的清理工作,共计7.9万亩土地范围内的豚草被清理,其中清除耕地地块豚草3.1万余亩。

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对黑土地造成的侵害、地方立法不完善问题,吉林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在2023年4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稿中增加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内容并得到采纳。

【典型意义】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破坏黑土地资源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专家咨询、科技赋能、志愿者参与等方式调查核实、固定证据,把大数据运用充分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提升工作质效。通过指定管辖、一体化办案机制破解了跨行政区域办案的层级、能力、管辖、技术等实践难题,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协同共治,实现了豚草破坏黑土地资源的集中整治、风险预防和综合治理。通过推动地方立法完善,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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