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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7)

为保障公益保护的及时、有效性,菏泽市院持续跟进监督,自然资源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就土地修复的可能性、修复方案、完成时限及验收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结合案件事实,从挖填平整、覆土配肥、作物种植等专业角度对四被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2023年3月28日,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高韦庄镇政府联合作出验收结论,被破坏耕地已回填复垦完毕,达到耕种条件。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其他土地被破坏问题及耕地保护监管漏洞,单县院于2022年5月10日向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严查违法违规用地、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耕地保护机制。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6月28日回复称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260余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耕地保护案件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将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与检察官办案技能相结合,查明事实并固定证据,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确保受损土地得到有效修复。同时注重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点及面促进耕地保护系统治理。

5.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耕作层剥离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壤资源保护  耕作层剥离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耕地未剥离优良耕作层,导致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表土流失浪费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保护及再利用监管职责。

【基本案情】

魏县省道S349束馆至左权公路魏县绕城段改建工程自2022年9月开工,工程项目征收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耕作层剥离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所占用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造成土壤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魏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负有对优良耕作层剥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魏县院遂于2023年4月19日对县自规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实地踏查,调取建设项目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查看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最终查明该项目占用农用地104.2公顷(其中耕地97.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5公顷),施工单位未实施优良耕作层剥离,在耕地上直接堆覆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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