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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8)

2023年4月28日,魏县院向县自规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做好对省道S349改建工程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规范剥离操作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规范开展剥离工作。

县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聘请专业公司对该项目耕地耕作层采取“抢救性”剥离措施,共剥离耕作层10余公顷,获得优质表土30余万立方米,用于水田、梨园等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其余80余公顷耕作层被覆盖硬化无法剥离,施工企业按剥离费用赔偿130万元,用于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中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同时,该局召集住建、环保、交通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学习耕地耕作层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在全县范围排查建设项目,通知未建项目负责人开工建设前须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要求8个未剥离耕作层的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5月12日,县自规局回复魏县院称,涉案工程耕作层剥离工作已整改完毕。5月15日,魏县院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县自规局整改情况进展,聘请业务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目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验收。会后,魏县院将案件办理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魏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出台,该实施办法目前已进入审批阶段。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将耕地保护延伸至土壤资源保护,聚焦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未落实耕作层剥离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将剥离的优良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以及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6.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资源保护  诉源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聚焦违法违规侵占耕地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退草还耕,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共同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基本案情】

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以下简称飞天山镇)历来为农业重镇。由于种植商业草皮成本低、效益高、利润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镇开始发展草皮种植产业,种植面积达2.7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草皮镇”。2020年5月,郴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苏仙区2020年底全面完成退草还耕工作,但飞天山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的情况,造成几百亩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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