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2)
六、组织实施
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做好命题、评卷等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组织严密;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培训地点和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视澳门报名人员规模,也可以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考场。
考试经费来源为财政经费和考试收费。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延长试点期限为2023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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