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3)
(四)未按照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的;
(五)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的。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