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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5)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古银杏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树龄不满一百年的银杏树为古银杏树后续资源,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保护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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