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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

  (一)无正当理由不向公众开放的;

  (二)暂时停止开放未向公众公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

  (四)未达到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时长的。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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