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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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