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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持续加强履职学习,认真参加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专题学习和其他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注重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宪法、法律、法规;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五)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

(六)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实践要求;

(七)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以及财经、科技和其他方面的知识。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履行职务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一般不得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未获得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注意仪表,佩戴出席证,并按照规定签到。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参加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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