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8)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