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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经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第35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涉民营经济保护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确保其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全面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不得因主体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者选择性执法司法。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合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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