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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国市监计量发〔2023〕84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对全国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任务,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资源技术优势,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改革集成、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构建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牢牢把握突出重围先手棋的战略使命,始终保持落实国家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深度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整体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互相赋能的一体化新态势。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促进长三角地区计量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协同融合,开放共享。坚持中央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快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协同和衔接,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融合的区域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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