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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持续增强,计量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计量一体化服务能力。长三角地区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0项以上,建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以上,建成计量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

到2035年,长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区域计量一体化增长极,实现地区各省和直辖市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的计量服务大市场,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成熟,计量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建立计量一体化发展统筹机制,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四)深化计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突出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在区域协调互认、议事决策、交流合作、技术会商中的角色地位,发挥大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重要作用,建立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在重大计量政策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能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发力,完善长三角地区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作会商机制等。

(五)加强计量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风险监控以及人才、基础设施和资金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探索长三角地区计量协同创新、分工协作、服务便利化等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破除计量技术服务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推动贸易试验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有序承接国家计量行政许可和改革事项,在长三角地区选择适当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计量改革试点,探索实现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为全国计量改革积累经验。推动长三角地区部分区域承接的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计量标准器具复查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机制改革等试点示范经验共用共享,有序将试点示范成果在自由贸易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复制推广。

三、提升长三角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面向国家重大计量需求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系统性布局“国家—华东—长三角(区域)”梯次接续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加快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协同推动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鼓励长三角地区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建设大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开展大区计量比对等区域性计量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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