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3〕7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8日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
党建工作指引
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做好新形势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称“小个专”)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提高、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思路,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激发“小个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引导“小个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影响带动“小个专”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小个专”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方针政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建业务融合促进。把“小个专”党建工作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落实,找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和市场监管效能同步提升。
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保“小个专”党建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地方实际和经营主体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不断增强“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活力。
(三)职能定位。配合地方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体制优势、队伍优势,按照党委职能部门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小个专”党建与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四)目标任务。
“小个专”党建工作体制更加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推动建立完善凝聚各方力量的“小个专”党建工作格局。
“小个专”基层党组织体系更加严密。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持续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称“两个覆盖”),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创新丰富机制载体,探索形成与“小个专”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二、完善“小个专”党建工作体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加强对“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小个专党建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党建工作职责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对“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办职能作用,在中央职能部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三定”规定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在现有工作机构中明确承担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七)成立“小个专”党委。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具备条件的,按照同级党委职能部门部署,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小个专”党委,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指导本地区“小个专”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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