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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5)

八、做好典型选树和示范引领工作

(三十一)加强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的“小个专”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工作制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难题。坚持指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正确处理好联系帮扶与“小个专”自主发展的关系。

(三十二)加强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逐级培育选树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创新实践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示范点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围绕“党建引领、创新发展”细化评价标准,明确示范点的示范重点和试点任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要求,引导规范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建设,推动形成集群示范效应。

(三十三)打造特色党建品牌。鼓励、指导和支持各地“小个专”党组织聚焦党建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自身具有的独特党建资源,围绕实现“小个专”领域党的全面领导和促进“两个健康”目标,探索实践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建模式,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品牌导向作用,推进党建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努力将品牌创建体现在促生产、抓管理、建队伍、强技术等各个环节,以党建品牌助力“小个专”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抓好典型选树和宣传推介工作。针对“小个专”的不同经济形态和组织形态,通过示范点创建和特色党建品牌创建等活动,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党建典型,加大评优激励力度,形成鲜明导向。

加强宣传推介,通过组织新闻报道、简报交流、现场会议、巡回宣讲、观摩学习等方式,重点宣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基层党组织,积极展现“小个专”党建典型带头诚信经营、勇于创新创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组织保障

(三十五)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以实施本指引为契机,结合党委职能部门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小个专”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要问题,进一步创新、完善和细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十六)加强人员力量保障。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标准配齐配强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强队伍稳定性,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党建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指导站应建尽建,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要求,申请将一定数量的党建组织员配备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党建工作指导站,充实“小个专”党建工作人员力量。

(三十七)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积极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教育培训、品牌选树、示范创建、阵地建设、先进激励等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结合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站经费保障。

(三十八)加强场所设施保障。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场所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规模较小的“小个专”党组织可以采取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建设等方式解决活动场所需要。积极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党组织与“小个专”党组织加强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党建活动场所建设。

(三十九)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小个专”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列入相关处(科)室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将“小个专”党建工作纳入地方非公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各个方面凝聚力量,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加强结果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各地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以及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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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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