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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第六条 财政部组织对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
( 一)优先开展评审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按照 “ 即有即评”原则分批开展评审。
1.项目支出总额较大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 1 亿元(含) 以上的二级项目。
2.年度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指专项业务费和运转类项目 中年度资金需求在 1 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同一部门所 属单位的相同性质二级项目合计年度资金需求在 1 亿元(含)以上的,作为一个项目开展评审。
3.专业性强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
1 亿元以下 5000 万元(含) 以上的新设机构开办类、庆典会展类、维修改造及新建楼堂馆所等二级项目。
4.技术复杂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 1 亿元以下 2000 万元(含) 以上的检验监测类、信息化建设类等二级项目。
( 二)随机抽选评审的项目。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需 要,结合预算评审任务情况,从项目库一定范围内随机抽选项 目集中评审。对巡视、审计、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发现 问题的项目,制定支出标准需要评审的项目和其他确有评审必 要性的项目,可以单独安排抽选或提高抽选比例。抽选结果应内部公示。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各部门预算 项目开展评审,重点选取项目支出总额及年度资金需求大、专 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可参考中央财政评审, 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 按照节约高效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以下项目原 则上无需开展评审,相应不列入优先评审范围和随机抽选范围:
( 一)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
( 二)已出台政策或文件中明确资金数额的项目;
(三)已开展过预算评审且项目支出总额或年度资金需求未增加的项目;
(四)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
(五)按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指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并审 核相关单位申报项目的部门)负责评审并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等文件的项目;
(六)项目内容敏感、知悉范围有严格限定的项目;
(七)项目支出总额低于同级财政部门规定金额标准的项目;
(八)同级财政部门规定不需评审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 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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