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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
( 一)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1.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 与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 划相符;与部门职责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
2.可行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任务是否 明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项目预算规模与计划方案、目标任务是否匹配,预期投资进度与预期工作进展是否匹配。
3.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内容范围、目标任务、规模标准是否清晰明确,预算申报材料及相关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 二)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
1.合规性。主要是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等。
2.合理性。主要是项目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级财 力水平相适应,是否属于本级支出责任,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等。
3.经济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厉行勤俭节约,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资金需求是否按照标准测算,是否精打细算。
(三)绩效目标审核。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四)支出标准审核。主要是对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支出标准是否适用进行审核。
(五)其他评审侧重点审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条 围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内容,综合运用政策评 估、比较分析、工作量计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场询价、专家咨询、现场核实等方法实施评审。
第十一条 预算评审的依据包括:
(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
(三)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五)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制度文件等;
(六)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支出标准等;
(七) 以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八)其他项目相关的依据材料。
第五章 评审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预算评审 范围规定,综合考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支出标准制定 等任务需求,合理确定预算评审任务,并明确相关项目评审的原则、依据、重点、时限等,下达给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和预 算评审工作。事前绩效评估已经对项目资金需求出具明确意见的,视为已开展预算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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