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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2.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机制,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

  二、优化招考办法,推动改革平稳落地

  3.平稳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考试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对照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优化考试组织和流程,推进省级统考提质增效。要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有关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有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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