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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服务指南》的通知(4)

2.港口经营人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供符合自身业务类型特点、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和服务功能。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业务和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①集装箱业务。进港计划受理,提送箱、查验作业预约,船舶信息预报、船舶进出港EDI报文导入,装箱单预录入、箱货信息更改等。②散杂货业务。作业委托、进提货预约,货物运单及货物信息填报,水尺(一种计量方式,指通过对承运船舶装载或卸载前后进行两次水尺测量,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普遍用于大宗散货计量)、衡重(一种计量方式,指汽车、火车驶入衡重通道,通过磅道、轨道衡等称重设施计量货物重量),船代报港等。③拖轮业务。拖轮作业申请,电子签单等。④其他及延伸服务。费用结算,穿梭巴士订舱,散货发运,货主数据对接,智能排队等。

3.港口经营人建立的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根据客户要求,能够实现与客户系统数据传送。

(五)便利的无纸化业务服务。

1.鼓励港口经营人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供包括装卸作业等业务在内的作业电子合同服务,实现相关单据无纸化传递以及作业合同线上签署。

2.港口经营人要在港口主要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实现主要业务全程无纸化办理和作业单证无纸化交接,逐步实现港口业务电子单证全覆盖。国际集装箱业务应全面使用电子单证,包括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进口集装箱提货单、出口集装箱装船单以及船舶进口船图(亦称船舶装载图或配载图,指记录集装箱在船舶上的具体装载位置,同时记录装载的集装箱具体信息及装卸要求等信息)、进出口舱单等。国内集装箱业务要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单证,鼓励散杂货等其他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六)安全高效的船舶靠离泊和货物作业服务。

1.港口经营人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船舶靠泊计划,并按照海事等管理部门关于船舶安全靠离泊有关规定,提供船舶靠离泊服务。鼓励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船舶直靠比例,减少船舶待泊时间。

2.港口经营人根据集装箱班轮航线班期情况,积极对接班轮公司,合理确定开港时间,保障集装箱进港、装船等运转正常。鼓励在网络平台及时对外公布开港、船舶等信息,以便客户合理安排提箱、装货等计划,并做好与班轮公司衔接,确保货物准班出运。

3.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按照相关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企业标准,根据作业合同、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以及作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科学配置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合理制定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操作规程等要求,高效实施货物装卸船等作业服务,确保作业安全及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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