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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优势,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更好发挥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服务领域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综合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持续开展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服务业开放探索,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示范引领。聚焦制度创新,立足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实际,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服务领域规则建设,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加快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深化系统集成。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统筹政策与服务、准入与准营、“边境上”与“边境后”、贸易投资与人才智力引进,推进服务业全产业链、全环节改革开放,优化产业发展整体生态。深化电信、健康医疗、金融、文化教育、专业服务等优势产业、重点行业改革开放,培育新兴业态,丰富应用场景,拓展发展路径,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加强风险防控。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服务业监管体系、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制定完善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生物、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管控处置机制,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电信服务领域。研究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在北京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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