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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3)

2.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探索对干细胞与基因领域医药研发企业外籍及港澳台从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等临床试验。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促进在京港澳企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便利化。对在京注册企业在我国境内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械(大型医用设备除外),在指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随批随进”。支持在京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推动真实世界数据在医疗技术领域研究中的应用。建立生物医药前沿领域多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体系。加快无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牛黄等牛源性中药材风险评估和检疫准入,服务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开展处方流转。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共建共享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临床医疗数据标准化和院际开放互通。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成果,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运用对外合作,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搭建中医药国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医药线上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我国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等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助力创新药品“走出去”。

3.金融服务领域。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要件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申请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如期作出决定,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依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4.文化教育服务领域。研究延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支持中国文物回流相关税收政策。支持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引进优秀境外影视作品,优化和规范对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将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审批权下放至区级。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强化多部门、跨区域会商评估,强化正向引导,构建完善文化领域全流程闭环管理和综合治理体系。

5.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动态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依法依规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合作,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来京对接服务机制。引进高品质国际会展,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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