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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7)

17.创新人才全流程服务管理模式。便利引进人才签证办理,为短期来华科研等提供签证便利。为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入出境提供通关便利。允许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对拟在京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签发2年以内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且允许随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在全市范围推广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拟在京工作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工作许可。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国际学生按有关规定勤工助学。探索建设外籍人才办事“单一窗口”,推动跨部门一站式办理、跨地区信息互通互认。推动在京成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优化在京外籍人才薪资收入汇出业务办理模式。

18.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需求调查或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便利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分网作为单一电子门户提供包括中小企业认定事项在内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尽可能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方式或其他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开展采购。采购人在制定、采用或适用技术规格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为目的。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行为提出质疑,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质疑;采购人应对相关质疑给予公正和及时考虑,且不损害该供应商参加正在进行的或未来进行的采购以及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涉及政府采购投诉解决前的快速临时措施,以保护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机会,并确保采购人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如采取临时措施对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有关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则可不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的合理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

(五)强化权益保护机制

19.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坚持高标准建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坚持高水平运行北京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北京样板。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明确涉外纠纷法律适用规则指引。支持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在京发展。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做大做强。研究探索授权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依法执行的制度。推进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探索专业领域仲裁规则。支持仲裁机构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给予仲裁机构聘请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便利。建立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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