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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9)

三、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联动,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系列工作方案等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遇有与本工作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示范区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对相关产业开放、审批权下放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实现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北京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港澳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单独政策优惠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对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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