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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

工信厅无函〔2023〕310号



为深入学习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国务院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工作程序,压缩有关流程时间,提升许可服务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理审核,把好型号核准许可第一道关口



(一)严格受理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要严格依据无线电管理规定受理型号核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理中心负责)



(二)提高承办效率。改进型号核准任务承办件办理流程,明确和细化各节点审核依据、审核内容和时限要求等事项。压缩任务承办件办理时间,在受理审核期间,由受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预生成型号核准任务承办件,后续待收到确认上传测试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件制作。(受理中心负责)



(三)完善服务界面。完善型号核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界面,动态发布型号核准许可有关政策要求和审批结果,做到服务事项及时更新、审批流程清晰明了、审批要求规范有序、审批数据统计方便。(受理中心负责)



二、压缩测试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型号核准测试任务



(四)合理分配任务。统筹考虑就近服务企业等因素,结合各型号核准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承接测试数量的比例以及待测试任务量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型号核准测试任务,减少申请人测试等待时间,提高型号核准测试资金执行效率和使用效能。(受理中心负责)



(五)及时提交样品。型号核准申请受理后,由受理中心通过网站、短信等形式,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提供测试样品并告知有关要求。相关样品应由申请人提前预备并确保其具备测试条件。收到受理通知后,申请人提供测试样品(含送样物流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申请人自行承担延迟后果,检测机构可优先安排其他按时提交样品的型号核准测试任务。对于测试样品因质量或体积过大等原因不便邮寄的,由申请人与检测机构协商进行上门检测。(受理中心、检测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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