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语信〔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28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23年11月17日
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精神,建设高质量语言文字人才队伍,支持人才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特设立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航计划是国家语委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组织科研和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居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其围绕事关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关键研究领域,集中解决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实施领航计划坚持政治引领、需求导向,瞄准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鼓励人才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推动人才与事业深度融合、相互成就。坚持系统谋划、合理布局,立足现有条件,加强顶层设计,遵循客观规律,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对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的全覆盖。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以质量管理保证项目效果,以创新成果引领事业发展。
第二章 设立和申请
第四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语言文字事业重大需求,结合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编制关键研究领域指南并定期发布。领航计划依据指南设立个人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攻关项目,项目申报面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遴选。
第五条 个人攻关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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