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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

  (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已取得突出成绩。

  (四)申请人具有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经历。

  第六条 创新团队攻关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团队研究方向稳定、与指南领域契合度高,有可行的项目计划,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团队年龄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性、专业多样性、能力互补性好。依托单位的团队成员数(包括团队负责人)不少于5人。有合理的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中青年成员(48周岁以下)不少于总人数一半。

  (三)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服务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成绩突出。

  (四)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科研水平居研究领域前列,创新业绩突出,团队负责人或研究骨干近3年内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取得标志性成果并得到学界广泛认可。

  鼓励融合不同专业、学科、领域、单位、地区的力量组建研究团队。鼓励与国外相关专家加强合作。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统一提交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八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程序包括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等环节。

  第九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依据申报条件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申请材料和评审要求选择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名单,形成会议评审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项目申请人参加答辩。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第十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建议资助名单,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并公示。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的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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