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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4)

  对个人攻关项目重点评估关键研究领域问题解决情况,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事业发展情况等。对创新团队攻关项目除参照个人攻关项目的评估内容,同时评估代表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关键研究领域科研水平发展等情况。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并反馈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验收合格的,予以结项;验收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各类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培养潜力大的个人和创新团队,国家语委可通过领航计划给予连续支持。

第六章 保障支持

  第二十五条 在支持做好科学研究基础上,国家语委充分发挥项目的人才培养功能,拓展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的成长空间。国家语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为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在学习研修、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国际学术交流、成果出版宣传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语委相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工作任务等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国家语委建立“传帮带”机制,推荐相关资深专家对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加强指导。国家语委通过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打造资源共享平台等方式,促进项目负责人、创新团队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协同创新。

  第二十七条 鼓励依托单位在科研条件、经费使用、考核激励、培养锻炼等方面对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创新团队,加大支持力度,优先考虑纳入国家语委研究型基地建设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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