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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决定》,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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