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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8)

72.支持设立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认证,进行认证产品溯源,建立认证产品溯源机制。

73.支持通过规范渔具渔法、减少捕捞时间、削减渔船数量、实施捕捞配额等措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以保护相关鱼类种群。

74.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研究推广绿色债券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数,推动开展环境产品和服务合作。

八、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75.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试点进展,分析评估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

76.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以新技术为支撑提升监管效率,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判断识别风险,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管。

77.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审慎原则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保障金融系统稳定运行。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通过“沙盒监管”等监管机制创新,确保风险有效隔离。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等,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和防范。

78.加强监管互认与合作。借鉴国际通行惯例与规则,视情采信其他国家监管机构报告,研究启动监管互认机制,做好数据交换、结果互认、工作协同、执法互助。建立与境外网络安全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网络安全问题全球合作解决方案。

79.强化安全审查机制。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用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检查,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重要信息公开程序。

80.推进全流程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等,加强协同监管,堵塞监管漏洞。

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强化改革试点法治保障;要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要加快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对外开放工作队伍,为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上海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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