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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2)

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支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开展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和职业培训,提升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服务支撑能力。

五、鼓励和支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建立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推动车联网设施设备、服务平台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汽车电子、车载软件、智能底盘等领域协同发展。

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车、路、云、网、图”技术研发,推进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线控底盘、自动驾驶软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引进、培育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人才,并为其开展科技研究开发等提供条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专业、课程,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七、统筹省涉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规定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加大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应用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投资性金融机构等设立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专项基金。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制造、使用、经营等开发保险产品。

八、先行先试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设计相关车联网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通信、大数据、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支持融合通信、环境感知、边缘计算等技术应用推广,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

企业、科研机构可以根据特定应用场景需要,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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