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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监督〔2023〕327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3年11月22日

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 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 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在建直管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执行。

第二章 检查内容和流程方法

  第七条 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的“六项机制”建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防洪抗旱和日常调度情况,重点检查防洪抗旱调度方案、防洪抗旱准备工作、防汛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三)工程管理和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防守、防洪库容安全、泄放水联动预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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