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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3)

  (三)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识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二是注重净化消毒。指导督促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应配尽配”,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正常运行。对分散工程,要通过水源保护、采用常规处理设施、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等净化消毒处理措施,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四)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夯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三项制度”,推进每处农村供水工程有制度管、有人管、有钱管。脱贫地区要把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等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二是积极推进县域统管。依托水务供水或水投公司等,建立健全管理平台,推进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有条件的千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业化公司管理+村级管水员相结合等方式,整体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水费收入用于工程运行维护。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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