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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

  (二)强化评估激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把关。水利部将及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跟踪评估工作绩效,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制定标准规则,推动对标达标。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严格评估,对率先完成各项目标指标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激励。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农村供水保障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机制,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流域内省份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重大引调水工程和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供水需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源建设。指导地方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加强技术研发推广。针对农村供水区域共性、特殊水质问题、数字孪生建设等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水等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尤其是针对小散工程的简易方便、实用耐用的小型农村供水设施研发,遴选先进实用技术,纳入水利部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和指导目录,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推广应用。积极借鉴和吸纳国外农村供水先进技术。

  (四)强化激励约束。将农村供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在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中,加大农村供水工作考核力度。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激励中,进一步与各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绩效挂钩。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运用水厂“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强化农村群众的节水、爱水、惜水、护水行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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