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

  (七)提高监理质量控制能力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等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加强施工旁站监理、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等工作,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推进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工程监理中的融合应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强化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鼓励开展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建立以设计技术指标、工艺试验参数、样板质量指标、质量检验标准为主的质量检验指标体系。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加强试验室内部质量管控及施工现场检测管理,实现检测数据溯源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检测技术,提升智能检测和数据自动采集能力。

  (九)强化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质量责任,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加强影响水利工程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土料、水泥、砂石料、钢筋、混凝土、机电设备等重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过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行业质量提升。

  (十)提升质量专业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质量管控向专业化、多元化延伸。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以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的经营理念,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进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新型质量管控应用,形成一批质量管控资源共享、质量竞争优势突出、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的市场主体,为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十一)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标识(牌)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参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十二)强化质量责任追溯

  参建单位要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注重采集、留存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影像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