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6)
  (二十三)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监督、稽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加大质量管理薄弱地区、薄弱项目、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政府质量监督,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涉及工程安全的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开展检查和检测。推进“互联网+监管”、政府购买质量监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强政府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质量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控。

  (二十四)推动质量管理社会共治

  优化水利工程质量治理模式,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等实施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二十五)强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机制,推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失信信息一口归集、全国共享。加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修订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鼓励将企业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营造质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二十六)狠抓工作落实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质量突出问题相结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品质,确保质量强国任务部署落地见效。

  (二十七)强化考核评估

  水利部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分标准,坚持质量管理工作实效和质量水平能力提升并重,持续关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考核对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