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1542号


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自然资源相关标准起草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规范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依据《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制度执行
  (一)建立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体系。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部重要任务,突出标准化工作效果导向,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打基础、抓关键、管长远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抓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执行标准化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程参与标准研制,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加强对标准研制的全流程管理,对重要协调、调整事项,要组织专家评估、征求业务司局意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不断提升标准起草单位能力,构建标准起草单位信誉制度,强化标准完成率。
  (二)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研制时效。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重要急需标准预研究,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化前瞻性研究和规划布局。重视标准研制的时间周期,按照国家标准18个月,行业标准24个月的时间要求,提升标准时效性。标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方需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一)建立完善业务司局联络制度。建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联络员制度。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1名标准归口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司局的标准化工作。各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做好与标准业务指导司局、起草人的沟通联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服务。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