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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 (2)
  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时序安排组织实施。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八、本标准自2023年11月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信息 :

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3.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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