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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

一、《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1983年9月24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1984年3月3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1986年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1986年10月13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1987年1月21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六、《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1987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1988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八、《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科技工作的决议》(1989年1月1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1989年1月1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的决议》(1989年9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十一、《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彻底整顿清理全省文化市场的决议》(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十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1989年12月23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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