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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2)
  武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融入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社区建设之中,提升旋鼓舞的群众性、普及性,扩大旋鼓舞的传播力、影响力。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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