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2)

  第十二条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贸易主体扩大先进技术产品、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能源资源产品、农产品等进口,推动进口商品结构优化。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进口贸易主体在示范区内集聚,融合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交易等功能,增强贸易辐射带动能力。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深化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第十三条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口岸查验机构)以及市交通等部门优化转口贸易枢纽功能,促进港口和机场提升国际运输能力和枢纽能级,畅通货物流转。

  口岸查验机构、市口岸、市交通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优化国际中转集拼运作模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中转业务。

  第十四条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完善自由贸易账户离岸贸易业务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离岸贸易业务提供国际通行规则下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本市在外汇管理部门支持下,推动商业银行创新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离岸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汇集、交互共享等功能。

  第十五条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以及其他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要求,拓展保税研发、保税制造、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提升贸易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物流、第三方服务等各类主体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

  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支持企业自建、共建、共享海外仓;鼓励企业依托海外仓,布局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为一体的国际营销网络和公共服务仓;推进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数字化智能监管提供支撑。

  第十七条市商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支持发展期货现货联动、国内国外市场连接的大宗商品贸易,支持推动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运营,提升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平台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第三章服务贸易

  第十八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业领域国际合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高政策透明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管理。

  第十九条市商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交通、地方金融监管、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推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专业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等融合协调发展。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并发布本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符合相应标准的服务贸易经营者和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本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中医药、文化以及语言服务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第二十一条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市商务、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交易中心等建设,推动技术贸易交流合作与发展。

  第二十二条市商务、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大影视节目、体育赛事、出版物海外推广力度,推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海文化品牌,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市商务、新闻出版、电影、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有序推动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体育、演艺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

  第二十三条市商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服务贸易政策创新,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旅游企业品牌,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建立健全旅游对外推广网络。

  市商务、交通、文化旅游、边检等部门应当推进国际一流邮轮枢纽港建设,发展邮轮总部经济,鼓励新型邮轮经营模式发展,优化邮轮配套服务和管理体系,打造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市根据国家部署,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通过政策引导扶持,推动金融、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服务网络,扩大跨境服务,加强品牌建设,为企业海外贸易、投资提供专业服务。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